患哪些传染病死亡的,必须将尸体立即消毒,就近火化 (一)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条:患甲类传染病、炭疽死亡的,应当将尸体立即进行卫生处理,就近火化。患其他传染病死亡的,必要时,应当将尸体进行卫生处理后火化或者按照规定深埋。
为了查找传染病病因,医疗机构在必要时可以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进行解剖查验,并应当告知死者家属。
注: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五条因患鼠疫、霍乱和炭疽病死亡的病人尸体,由治疗病人的医疗单位负责消毒处理,处理后应当立即火化。
患病毒性肝炎、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白喉、炭疽、脊髓灰质炎死亡的病人尸体,由治疗病人的医疗单位或者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消毒处理后火化。
传染病法规定,乙类传染病农村要求发病后于啥时候要上报 (二)
答24小时内上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城镇于6小时内,农村于1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城镇于12小时内,农村于24小时内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责任疫情报告人在丙类传染病监测区内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扩展资料
1、甲类传染病(2种)是指: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26种)是指: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3、丙类传染病(11种)是指:
甲型H1N1流感、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乙类传染病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按甲类传染病采取预防措施。
非典、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这三种传染病虽然只被纳入乙类,但由于其传染性强、危害大,如果先要报批、公布才能实施,难免贻误时机,导致严重后果。因此法律特别授权,这三种乙类传染病可以直接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除此之外,法律防备未列入名录的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发生: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
上海传染病防治法管理办法 (三)
答《上海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于2017年11月29日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传染病的预防、报告等工作,要点如下:
总则:明确以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为目的,实行分类管理,建立政府负责、部门合作的工作机制。政府统筹经费、监督考核;卫生计生部门主管,多部门配合;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机构各司其职;探索建立调查员制度;单位和个人有相应责任;加强宣传教育。预防:卫生计生部门制定监测方案,各级机构和部门参与监测。开展预警、预防接种工作,对特定人员有健康要求。学校等场所落实卫生管理,消毒服务机构规范操作,医疗机构加强感染、血液和实验室管理,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规范疫情信息发布。报告、控制与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疫情应报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暴发流行时,各部门和机构协同处置。甲类传染病相关人员需隔离治疗和观察。本市构建救治网络,医疗机构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规范救治与转诊。保障措施和监督管理:完善体系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并给予津贴,建立物资储备和药品调运机制,鼓励社会参与,实施患者治疗减免政策,卫生计生部门分类监督检查。法律责任:违反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还明确了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附则:将水痘按丙类传染病管理,特定区域按属地化管理。
传染病法律法规有哪些 (四)
答我国目前实施的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性病防治管理办法》、《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预防用生物制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监督行政处罚程序》、《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等。
法律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
有关传染病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两部,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二条国家对传染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政府在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时,必须包括传染病防治目标,并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实施。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法衡网关于传染病防控政策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